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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談房地產稅2014年絕不可能完成立法

  在全聯房地產商會創會會長聶梅生看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的爭論已塵埃落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她認為,這意味著,房地產稅必須經過全國人大立法以後才會開始征收。

  房地產稅的立法,事關房地產法律制度建設和財稅體制改革,這二項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復雜。曾經有一種看法認為,房地產稅的立法,也可以是將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進行修改。

  如今絕大多數專傢傾向於同意,房地產稅的立法,就是將"房地產稅"作為一種全新的稅種進行立法。這即是聶梅生所說的爭論落定之意。作為一個關系到每戶傢庭切身利益的稅種,將房地產稅的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是非常正當的。

  按照一種盛行的說法,房地產稅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契稅、營業稅等與房地產有關的主要稅種以及土地出讓金。果如是,僅從數額上看,那也是一個偉大的稅種,將無可置疑地奪得"全國第一稅"的位置。

  如果房地產稅是這樣一個全新的稅種,而且要嚴格走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強的說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瞭。為什麼?因為房地產稅現在還沒有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十二五立法規劃,就算它在2014年能夾塞擠入十二五立法規劃,制定法律草案少說也要一年。

  計算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契稅這些稅以及納入土地出讓金後各自所占的權重、份額,是一項無比繁雜瑣細的工程,而且幾乎沒有可借鑒的國際經驗。草案出來後,理應召集各層面代表進行論證甚至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讀"(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審議),交付表決。算來算去,怎麼也得5年。緊趕慢趕,所有的節奏都踩得很準,時間不浪費,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有專傢認為,最有可能成為地方主體稅種的,是消費稅和房地產稅。按照這種思路,盡快推出房地產稅,就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瞭。

  財稅改革,需要研究財政部長的看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2013年11月19日發行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提出深化稅制改革需要把握五個方面內容,其中兩個方面,一是要有利於培育地方主體稅種,一是盡可能不開征新稅種。並提出要加快房產稅立法,推進房產稅改革,要適當減輕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提高保有環節的稅收。他在同期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重申"下一步房產稅改革方向是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節稅費,增加保有環節稅收"。奇怪的是,他一直提房產稅改革,而不提房地產稅的改革和立法。

  如果房地產稅和房產稅改革是不開征新的稅種,那麼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就可能是修改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等,這樣動作就會很快,財政部組織一批專傢一個月就可以完成。但前面說瞭,專傢們普遍堅持,《決定》的原意就是要將房地產稅作為一個新的稅種由全國人大來立法征收。希望能看到樓繼偉或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房地產稅改革的具體表述。

  當然,在咱們這個國度,凡事都有例外。倘若中央決心很大,房地產稅的立法也可以是特事特辦,沒準兩年就可以走完全部程序。那全國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就可以征收瞭。

  無論怎麼樣,2014年是絕不可能完成"房地產稅"立法的,2015年也幾乎不可能。而房產稅改革,雖然坊間一直盛傳房產稅的試點城市會增加,但如你所知,上海重慶版的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沒什麼影響,調節收入差距、增加地方稅收等方面的功能也很弱。因此,我傾向於認為,這樣的房產稅不征也罷。

  順便說一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2014年可能會進行試點,但規模極為有限。也就是說,2014年的房地產市場,外部環境與2013年非常相近,內部環境如限購、加快保障房和普通住房供應略有微調,因此,行業仍將保持現有慣性的運行態勢。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3-12-19/08222544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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